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以下簡稱本會)選舉、罷免,依本自治條例之規定。
本自治條例所稱選舉、罷免,指本會下列人員之選舉、罷免:
一、會長、副會長。
二、學生議會議員。
本會選舉,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單記投票之方法行之。
本會罷免,由原選舉區之選舉人依前條之方法決定。
本會選舉及罷免,由選舉委員會辦理之。但副會長之缺位補選,由學生議會辦理之。
選舉委員會置委員十一人,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對外代表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得由會長兼任,或由會長就副會長、行政中心秘書長或各部門部長指定一人擔任。主任委員出缺或因故無法行使職權時,由其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主任委員,並依前述規定重新指派主任委員。
除主任委員外,委員其中五人由行政中心自治部部長、次長及部員兼任,辦理選舉、罷免事務,其人數多於五人時,由會長遴派之,不足五人時,由會長就其他部門之部長或次長遴派之;另五人由學生議會議員推選兼任,負責選舉、罷免監察事務。行政中心及學生議會應分別於就職日起二個月內分別推選委員。
委員任期與原職務任期相同;委員出缺時,依前項規定分別由行政中心或學生議會補提人選,其繼任委員之任期至原職務任期屆滿之日為止;但出缺委員其原職務任期不足二個月,且未逾三人者,得不補提人選。
委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由過半數委員同意,免除其職務:
一、因故無法執行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