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條

為詳細規範本會學生議會(以下簡稱本會)一般會議之請假流程,依據《高雄市立高雄高級中學學生聯合自治會學生議會議事規則》第6條特定此辦法。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會議者,指本會舉辦之常會、臨時會。

第 3 條

本會請假之假別分為:

一、病假

二、事假

三、公假

四、喪假

五、產假

六、婚假

七、生理假

第 4 條

本會出席及列席人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時應於開始會議前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本會秘書長請假。

第 5 條

本會秘書長得要求議員及列席人員提出有關請假證明文件。

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時,得委託他人事前向本會秘書長報備,經本會秘書長核准後,應於事後五日內補辦差假。

凡未辦請假或未經核准者,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缺席論。